问:

( )是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已注册商标的制度。

答:
( )指的应该是商标注销制度。
商标注销制度是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已注册商标的制度。当注册商标不再具备注册条件,或者权利人放弃注册商标权利,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注销该商标注册。
商标注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商标注销的四种情况:
1. 该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满5年内连续5年不使用的;
2. 该注册商标通过注册获得注册的方式取得注册,且经商标局宣告无效;
3. 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放弃该注册商标权;
4. 该注册商标变为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具有 distinctiveness 的商标。
商标注销程序是: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应当当事人的请求,对注销事由进行审查,作出注销决定或驳回请求。当事人对注销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商标注销后,该商标注册即失效,商标权利人亦失去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不排除其以其他方式重新取得该商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