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补缴2001至2013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多少(咸阳)?

答:
2001至2013年咸阳地区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确定补缴年份的应缴费基数和费率。2001-2013年咸阳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应缴费基数按照当年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 计算个人应缴费用。以2012年为例,2012年咸阳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31884元/年。个人应缴费用=31884*8%=2550.72元/年。
3. 加上单位应缴费用。2012年单位应缴费用=31884*20%=6376.8元/年。
4. 按照补缴年限累计总费用。比如补缴10年(2001-2010年),个人应缴费用=2550.72*10=25500元,单位应缴费用=6376.8*10=63768元,共89278元。
5. 加上滞纳金。养老保险费补缴还需要加上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应缴费用的3%计息复利计算。
6. 补缴工资基数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上例中使用的31884元/年只是2012年的省级平均水平,咸阳实际当年工资需要根据个人实际工作单位和工资情况核定。
7. 补缴后,可以依据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时期,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相应的养老金。
所以综上,2001-2013年咸阳地区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个人实际工作情况年年计算缴纳费用和滞纳金,然后进行累计。只有完成所有补缴费用,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咸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具体办理补缴手续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