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私立学校教师寒暑假只发放基本工资合法么(基本工资只有1950元,坐标东莞)

答:
关于私立学校教师寒暑假只发放基本工资是否合法,我的看法如下: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约定,在劳动者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期间支付工资。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私立学校应该在教师的寒暑假期间也支付相应工资,至少按基本工资标准支付。
2. However,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私立学校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加之寒暑假期间教师并未实际工作,所以会采取只支付教师基本工资而不支付各类津贴补贴的模式。这种做法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教师一般也难以对学校提出投诉或维权。
3. 教师工资的构成通常包含基本工资、职称工资、岗位工资以及各类津贴补贴。其中基本工资和职称工资属于比较稳定的部分,津贴补贴则相对灵活。所以,学校采取只发放基本工资的方式,属于最小限度的遵守法律要求,这种做法虽然不够合理,但较难构成违法。
4. 但是,如果教师的基本工资很低,1950元的情况下,只发放基本工资显然很难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选择与学校协商,要求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水平或在寒暑假期间酌情发放部分津贴补贴。如果协商不果,教师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综上,私立学校教师寒暑假只发放基本工资的做法不够合理并且属于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但在实务操作中又较难认定构成彻底违法或违规的情况。教师可以通过与学校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