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

答:
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是指上海市的知识青年遗留在内地的未成年子女回沪定居时,由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约定监护关系和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知青本人外地工作证明;被监护人未成年证明等。
2. 选择方式。可以委托公证处公证委托监护协议,也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办理非诉讼监护协议。公证方式简单,费用较高;民政局方式需要进行调解,费用较低。
3. 提出申请。根据选择的方式,到公证处或本地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交必要证明材料。
4. 资料审核。由有关机关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认,确认申请人身份、知青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子女监护权属等。
5. 签订协议。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公证官或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知青与被监护人(通常是子女的其他监护人,如祖父母)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协议生效。公证的协议立即生效,民政局协议需经过15日公示期,若无异议才正式生效。生效后能作为子女户籍迁移和相关手续的证明材料。
委托监护协议的办理对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很重要。办理过程中,相关机关会对双方情况进行评估,尽量考虑各方利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