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企业打卡一部分发现金一部分怎么证明仲裁

答:
企业部分员工打卡但发现部分员工没打卡,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要进行仲裁,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 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打卡时间和打卡设备证明。需要提供企业工作规定、上班时间表和考勤设备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2. 实际上班打卡记录与员工签到签退日志对比报表。企业需要统计实际上有员工使用考勤设备打卡签到的日志和记录,与员工实际签到签退的日志进行对比,表明某些员工没有如实打卡。
3. 监控录像取证。如果企业设置了门禁监控或其他监控设备,需要提取相关监控录像进行取证,确认某些员工实际有出入但没有进行打卡记录。
4. 关键时间段其他员工或管理人员的证言。在没打卡的员工应该进行打卡但实际没有的关键时间段,其他在场员工及管理人员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该员工应打卡但没打卡的事实。
5. 考勤委员会调查报告。企业可以组建考勤委员会对没打卡事件进行调查,生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中若能够确认没打卡员工应但未签到的事实,该报告也可作为证据。
6. 其他相关物证。如门禁刷卡记录取证、员工电脑或办公用品使用状况监控录像取证等也可作为证据证明员工实际已上班但没打卡。
以上证据材料需要具有关联性与证明力,真实可靠,才能为企业在仲裁过程中辩护和主张权益提供有利证据。企业在发现打卡违规后也应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