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认同这种观点么?

答:
关于“新能源补贴收益是非经常性收益吗?”这个观点,我的看法是:
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完全绝对化。我认为这种观点略显绝对和非辩证。理由如下:
1. 根据会计准则的定义,非经常性收益应具有偶发性、突发性特征,与企业的持续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这一点新能源补贴收益似乎符合。但是,新能源企业的持续发展是依靠政府补贴政策支持的,补贴收入与其经营密不可分,这一面体现出其持续性特征。
2. 补贴收益的取得是新能源企业经营模式的基础,对其收入和盈利至关重要,这与非经常性收益的定义不完全契合。如果长期取得,更体现企业持续发展的一面,具有经常性。
3. 政府新能源补贴政策并非突然或偶发产生,而是经过长期制定与实施,新能源企业也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这一政策与市场环境的持续性,也影响着补贴收益的属性判断。
4.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新能源的扶持力度不同,在政策及市场环境较为稳定的区域,其企业获得的补贴收益也较具有持续性特征。
综上,新能源补贴收益是非经常性收益的这一观点还不够全面和细致。对不同新能源企业环境与政策下的具体情况,这一收益的属性定性需要更加辩证和因地制宜判断,而非一概而论。所以,我对这一绝对化观点表示一定的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