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成交通知书和成交公告日期需在同一天吗

答:
成交通知书和成交公告的日期不必在同一天。两者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成交通知书: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卖方应当在30日内向买方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确认房地产交易的重要文件,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卖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表示该房地产交易已经成交。
2. 成交公告: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成交通知书签发后,买卖双方需要在9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由卖方在登记前7-15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的目的是公示该房地产交易,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成交通知书反映合同生效和交易成交,其签发日期可以先于成交公告。成交公告的主要目的是交易公示,其日期晚于成交通知书也是可以的,关键是登记过户前发布。实务中,成交通知书和成交公告的日期常常不是同一天,之间可以相隔一定时间,但都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所以,总体来说,成交通知书和成交公告的日期不必在同一天,只要各自符合法定期限要求即可。但两者的日期不能相差太长,否则容易导致纠纷。一般来说,30-90日之内完成比较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