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这是不是捡人便宜?
答:
“捡人便宜”指的是在交易或竞争中利用对方的弱点或疏忽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属于趁人之危。
要判断某行为是否“捡人便宜”,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对方处于劣势地位。如对方紧急出售物品需急需资金,或对方不谙行情定价过低,这时购买 very低价格就是捡便宜。
2. 对方疏忽大意。如对方忽略某项重要条款在合同中没写清楚,结果导致自己获得超出正当利益的利益,这属于捡便宜。
3. 利用信息不对称。如对方不知内幕消息而定价,自己知晓后趁机低买高卖,这也算捡便宜。
4. 势力悬殊。强势一方利益损害弱势一方利益,超出双方的输入与产出对应,这也属于捡便宜。
5. 违反交易惯例。交易双方定价偏离当地的公平市场价格及惯例,导致一方获利过高,这也是捡便宜的表现。
所以,要判断是否“捡人便宜”,关键要看交易行为是否公平,价格是否公允,利益是否对等,信息是否对称,双方地位和势力是否对等等。如果在上述要素中,任何一方获得的利益超出应得利益且损害对方利益,那很有可能就是在捡人便宜。
综上,“捡人便宜”的行为不道德也不合法。如果要在交易中取得对等利益,相关各方应公开信息,对等地位,兼顾多方利益,定价公平等。避免通过利用手段不当获得超出应有利益的利益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