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正高级教授退(离)休在社会组织兼职中是否可以拿工资?

答:
正高级教授退休后在社会组织兼职,是否可以拿取工资,这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来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民有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的权利,退休人员也可以在社会组织或企业担任兼职并获酬。但需符合兼职人员的管理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根据《担任社会团体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校教师的兼职应报所在学校审批同意,社会团体应与高校教师签订书面兼职协议,约定工作内容、时间、報酬等。退休教授兼职也需报原工作单位备案。
3. 不同省市和高校会有具体的规定。如北京市教委规定,退休教师如兼职社会团体,所得报酬和劳务费用可全部归个人所有,但需报学校备案并在校办理请假手续。
4. 如果社会组织聘请退休教授担任高管类职位,可以酬劳薪金,但薪资水平应考虑教授的专业技能和退休身份,不宜过高。这需要社会组织和教授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税收等法律法规。
综上,退休正高级教授在社会组织兼职是可以拿取工资和报酬的,但需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报原单位审核同意,与社会组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税收等法律法规。工资水平应根据工作内容和教授专业技能确定,不宜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