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区建设时地下车库是景区配套设施,小区业主是否可以拿回使用权?
答:
小区地下车库在开发建设时属于配套设施,一般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然后按照相关法规与业主签订合同转移至业主共同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可以单方面拿回车库的使用权,情况如下:
1. 如果车库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配套,那么需要获得业主大会的同意与批准,才能对车库进行收回或改变用途。单个业主或少数业主不可以自行扣押或封闭使用。这属于违反业主共同利益。
2. 但是,如果车库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还未通过承接手续正式移交给业主会,只是简单地开放业主使用,那么开发商仍有权暂停或收回车库的使用权。此时,业主仅能通过商议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但还不能实施强制收回。
3. 另一种情况是,车库的产权虽已移交业主会,但是未来的维护与管理责任仍属于开发商,这被明确写在相关法律文件中,那么开发商也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暂停或收回车库使用权,来履行维护职责。业主此时也只能通过协商解决。
4. 如果车库产权及其维护管理的全部责任均已移交业主会,则故开发商不再具有相关决定权。车库的使用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大会才有权依据业主意志来制定车库的具体管理使用方案。
所以,业主是否可以自行拿回车库使用权,需要根据车库的产权归属与责任主体来具体判断。没有相关权利的,任何一方不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来扣押使用。建议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