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行政执法人员以伪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了非法拘禁如何处理?

答:
行政执法人员以伪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非法拘禁,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调查执法人员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撤销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并向执法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调查,确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撤销相关行政行为,恢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并对执法人员采取警告、记过或其他行政处分。
2. 行政相对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行政拘留决定及行为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作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判决,并判令行政机关赔礼道歉和支付赔偿。
3. 行政相对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执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调查,如发现执法人员以伪证实施非法拘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对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触犯刑法的严厉惩处。
4. 行政相对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国家就非法拘禁的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申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所受损失。
以上是对行政执法人员以伪证非法拘禁行政相对人的处理方式,着重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追究和国家赔偿等手段,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