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三年前买的房子未过户(买房是他们两夫妻的名字),现卖房夫妻离婚了,我应该早拿一方过户,或者怎么过户

答:
三年前买的房子至今未过户,现在卖房夫妻要离婚,这种情况下有几种过户方案:
1. 优先考虑与买房时同名的一方过户。由于房子至今仍在同名夫妻名下,离婚后法律上房子归属还不明确。所以,最稳妥的方式是先与其中一方(通常由实际付款人决定)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房子归该方所有,再由该方决定是否想要卖房或赠与另一方。
2.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申请法院进行分房。由法院根据房子购买与付款情况,判决房子归属于一方或分割使用权。这种方式比较复杂,且需要支付高额的法律费用。
3. 如果双方关系尚可,也可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拥有房子,各位使用一部分,并在房本上注明各自的使用权益。这需要双方信任基础,且日后可能出现纠纷,风险较大。
4. 如果信任基础差,争议较大,则最终看来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拍卖房子,平分所得后各自分配。但这会造成较大损失,且程序也比较复杂。
所以,总体来说,与买房时同名的一方过户是最稳妥 simplest的方案。如果关系尚可,协商共有或明确分割使用权也可考虑。其他方案需要复杂的法律手续,可能造成较大损失,风险也较大,应视为下策。
您现在的优先选择应该是:与实际付款人或名下人联系,表达过户意向,如果对方同意清偿房款或放弃权益达成协议,及时与其办理过户手续。这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您的利益,避免日后出现更加复杂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