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苏格拉底如何阐释公民不服从
答:
苏格拉底认为,公民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不服从的权利。他阐释公民不服从的主要理由如下:
1. 反抗不义的法律。如果法律本身违反道义和伦理,公民有权通过不服从来抗议这些法律。苏格拉底自己就曾经反抗osenate制定的非法命令。
2.维护更高的道义。如果某些命令或法律违反了更高的道义原则,公民应当拒绝执行它们。苏格拉底认为,理性和真理高于一切,哲人的责任是坚持真理。
3.改变公共政策。公民可以通过不服从的行动来影响立法和公共政策。苏格拉底试图通过自己的言传和行动来改善雅典的政策和法律。
4.作为最后手段。如果和平理性的手段无法产生效果,不服从可能是一个唤醒社会的最后手段。苏格拉底认为,如果雅典公民不能理解他的教诲,他宁愿选择死亡也不会放弃传播真理。
5.承担相应后果。公民进行不服从时,必须 prepared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这也体现了公民的勇气和责任。苏格拉底在被判处死刑后坦然接受了这一结果。
所以,在苏格拉底看来,公民不服从是为了更高的道义和真理,它必须理性、和平,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不服从才是正当和必要的。这为公民抗命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