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儿子已死儿媳或孙子有权签字领抚恤金。还是只是仅存女儿才用权签字?

答:
这涉及到抚恤金领取权的具体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来判断。一般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遗嘱或法定继承指定了抚恤金的受领人,则按指定执行。这可能是配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
2. 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受领人,按近亲属顺序子女、配偶、父母等来判断优先领取权。在子女中,一般遵循男性优先,长子优先的传统习俗。
3. 如果只有女儿而无子嗣,则女儿具有领取权。作为直系血亲后代,女儿应当与子嗣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4. 儿媳或孙子作为扩展家庭成员,领取权次于直系血亲后代。除非子嗣已故且无其他血亲后代,儿媳或孙子才可能具备抚恤金签署权。但这还取决于具体政策。
5. 若 all 前述血亲后代均已故或放弃继承权,则由遗产管理部门来指定或拍卖来用于善后事宜。
所以,对您的问题来说,如果仅剩女儿在生,则女儿应当具有抚恤金的签署权利。除非有明确的遗嘱指定或法律条文排除,作为直系血亲后代,女儿的继承权不应低于儿子。而儿媳或孙子的权利次于此,原则上不具备优先签署权。
但是,每个地区和单位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同,如果抚恤金领取权实施细则有不同要求,仍以该局规定为准。所以您需要与相关部门核对正确的执行依据,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