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合同规定货物含水量20%,经检验水分超出合同规定45%,怎样同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多余的重量

答:
根据合同规定,货物的含水量应为20%。但经检验实际含水量超出了合同规定,达到45%。那么超出合同规定的多余重量,可以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1.  first,确定货物的总重量和实际含水量。假设货物总重量为100吨,实际含水量为45%。那么实际的水分重量为100吨*45%=45吨。
2.  然后,计算如果按合同规定的20%来制作,货物中的水分重量应为多少。这就是合同规定中的水分重量,计算公式为:总重量*合同规定含水量%=100吨*20%=20吨。
3.  接下来,计算超出合同规定的多余水分重量。这就是实际水分重量减去合同规定水分重量,计算公式为:实际水分重量-合同规定水分重量=45吨-20吨=25吨。
4.  最后,计算超出合同规定水分所占的比例,也就是加权平均值。这可以通过实际水分重量除以总重量来计算,计算公式为:实际水分重量/总重量=45吨/100吨=45%。
5.  所以,超出合同规定的水分比例就是加权平均值45%,而超出合同规定的多余水分重量就是25吨。
简而言之,当货物的实际含水量超出合同规定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计算多余的重量:
1)计算实际水分重量和合同规定水分重量
2)两者相减得到超出合同规定的多余水分重量
3)实际水分重量除以总重量得到加权平均值,即超出合同规定的水分比例
所以,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可以清晰准确地算出超出合同规定的多余重量,为合同执行或赔偿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