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住建移交给城管局的案件,法制审核应该是谁签字

答:
对于住建部门移交给城管局的案件,其法制审核签字应属于城管局法制签字。原因如下:
1. 法制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对案件的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确保处置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移交后的案件,城管局作为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判断,所以法制审核签字权应属城管局。
2. 根据行政权力移交的原则,案件移交后,城管局作为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享有对该案件全权作出处置的权力。法制审核作为对案件处置的合法性审查,其签字权自然也应随案件移交而移交至城管局。否则,会导致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不利于案件的高效处置。 
3. 法制审核要对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需要熟知案件全面资料和细节。移交后,案件资料由城管局保管和了解,所以城管局的法制审核人员能更全面审视案件,对法制审核意见作出准确判断,应享有法制审核签字权。
4. 根据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原则,机关内部的审核签字等应当统一进行。如果法制审核权不随案件移交,会导致对同一案件的审核分散在两个部门,不利于案件审理的连贯一致。
所以,总体来说,根据行政移交原则、行政权力配置原则和机关内部管理原则,住建部门移交给城管局的案件,法制审核的签字权应属于城管局,由城管局内部的法制审核机构或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