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附条件赠与协议加放弃任意撤销权有用吗

答:
附条件赠与协议加放弃任意撤销权是否有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放弃任意撤销权是为了确保受赠人获得赠与物的所有权,避免赠与人随意撤回赠与。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赠人的利益,有其用意。但是,依法赠与人仍有在特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权利,比如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发生严重变故等情况。
2. 附条件赠与协议的目的在于约定赠与的具体条件,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实现赠与目的。但是,该协议的效力还是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的合法和可执行性。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3. 放弃任意撤销权并不意味着放弃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仍可在受赠人未履行协议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事由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而受赠人也应当认真履行协议中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否则仍面临赠与被撤销的风险。
4. 赠与效力的产生还需要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比如进行所有权登记等。否则,即便签订了协议和放弃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也不能实际支配和利用赠与物。
所以,总的来说,附条件赠与协议加放弃任意撤销权有其法律意义,但仍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其效力。受赠人不能仅凭此认为获得赠与物的绝对所有权,还需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所有转移手续,并面临依法撤销赠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