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以普通股总额结算方式下,买入期权方和卖出期权方的会计分录

答:
普通股总额结算方式下,买入期权方和卖出期权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买入期权方:
1. 买入期权时,借记期权费用,贷记现金。期权费用在未行权时暂不作摊销处理。
2. 若期权未行权到期,则期权费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当期损益,贷记期权费用。
3. 若期权被行权,则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贷记现金。同时转销期权费用,借记当期损益,贷记期权费用。
卖出期权方:
1. 卖出期权时,借记收到的现金,贷记期权负债。期权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 在期权行权日之前,根据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期权负债的账面价值。若公允价值上升,则借记当期损益,贷记期权负债;若公允价值下降,则借记期权负债,贷记当期损益。
3. 若期权未行权到期,则期权负债转入当期损益。借记期权负债,贷记当期损益。
4. 若期权被行权,则借记现金,贷记权益性证券等。同时转销期权负债,借记期权负债,贷记当期损益。
上述会计分录详尽地反映了普通股总额结算方式下,期权买方和卖方的期权费用确认、期权价值变动及行权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分录根据期权交易的具体情况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