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1975年离开安徽省亳县城北公社,闫楼大队,雷公生产队,

答:
1975年,中国开始推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产销制”,取代原来的公社人民公社系统。所以1975年当时您所在的地方应该采用以下行政区划:
省:安徽省
市:亳州市
县:亳县
公社:城北公社
大队:闫楼大队
生产队:雷公生产队
1975年之前,上级单位应为:
省:安徽省
市:亳州市
县:亳县
公社:城北公社
大队:闫楼大队
1975年当时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在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生产队核算制,实行“三级所有,两级经营,一级核算”的经济管理体制。生产队成为基层生产经营和分配的主体,队长是生产队的行政首脑。
所以,1975年时,您所在的行政区域应属:
省:安徽省
市:亳州市
县:亳县 
人民公社:城北公社
大队:闫楼大队
生产队:雷公生产队
生产队一级日常生产经营和生活全面核算,上级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生产队的队长应成为您当时的直接管理者和联系对象。
希望上述信息能详尽地回答您1975年离开时的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情况。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的信息,请提出,我将进一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