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担保协议是本人签的,后面又加了一份补充担保协议不是本人签署,前面的还有效力吗
答: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份合同上存在多份签署文本,且这些文本之间存在矛盾或差异,则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出现争议。对于您提到的两份担保协议,其效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后续补充协议的性质。如果补充协议属于对原合同的修改,则补充协议将替代原合同,成为新的合同依据。但如果补充协议仅属于对原合同的补充说明,不影响或修改原合同的主要条款,则原合同仍然有效。
2. 您在补充协议上是否签字。如果补充协议 modifying 了原合同的主要条款,且未取得您的签署,则补充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原合同仍然有效。您作为合同当事人, modifier 合同内容应取得您同意。
3. 两份协议之间的一致性。如果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原合同存在实质性矛盾,使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则应认定补充协议无效。原合同的条款不受影响,仍然有效。
4. 担保协议的连带性。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效力遭异议,担保合同也将无效。所以,您应关注主合同条款是否也发生了修改,这也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综上,如果补充协议属于对原担保合同的修改且未获得您签署,或者与原合同存在实质性矛盾,则补充协议无效,原担保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主合同效力也受到影响,则原担保合同可能也面临效力异议的风险。
所以,您需要审慎判断两份协议的关系及主合同的变化,对合同效力产生的疑问应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提出异议和要求确认合同效力无误都需要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这一点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