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先立遗嘱时的财产与过世时的数量不符,遗嘱怎么写?
答:
先立遗嘱时的财产数量与过世时的实际数量不符,这种情况下遗嘱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 遗嘱中对财产的描述应尽量笼统。如“我所有的存款、股票、基金”等,不具体列明数量。这可以避免由于数量变化导致遗嘱失效或无法执行的问题。
2. 遗嘱中可以指定按财产类型或形式分配。如“我所有的银行存款平均分给二子”、“我持有的所有股票分给么女”等。这种按类型分配的方式,可以适应数量变化的情况。
3. 遗嘱中可以指定遗产按比例分配。如“我所有的财产按四比三分给二子和么女”。这种按比例分配方式也可以避免数量变化引起的问题。
4. 定期更新遗嘱。如果财产数量和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尽量每隔一定时间(如3-5年)更新并重新签署遗嘱。遗嘱的更新可以及时调整对财产的分配方案,以符合新的情况。
5. 增加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中指定一名或数名遗嘱执行人,授权其在遗嘱无法执行或执行有困难的情况下,有权根据遗嘱表达的精神和意愿,自行决定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产数量变化引起的问题。
6. 避免在遗嘱中过于具体地列明每一项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这可能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和时间推移导致遗嘱难以执行或产生纠纷。除非对关键性的大宗资产,可以适当具体明确。
综上,定期更新遗嘱,避免过于具体的财产数量描述,采用按类别、比例分配或授权遗嘱执行人等方法,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先立遗嘱时的财产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引起的问题。但如财产变化过大,更新遗嘱还是首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