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打折转让的债权,新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金额如何计算

答:
打折转让的债权指原债权人以低于债权面值的价格转让给新债权人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金额应如何计算?
1. 新债权人主张债权的金额不能超过债权本身的面值。也就是说,如果原债权面值是100万,但新债权人只以80万获得该债权,那么新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最大金额是100万,不能超过这个数额。
2. 新债权人实际上以打折的价格获得债权,所以其投入成本是获得债权的价格,比如上例中的80万。新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回的金额首先要超过这个投入成本,否则无法实现获利。
3. 但是,新债权人对债务人 additionally主张的金额也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明显超过损失或者不当得利。否则,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减轻其负担。
4. 在实践中,新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支付的金额也常常处在投入成本与债权面值之间。比如以80万获得面值100万的债权,可以主张债务人支付90万作为结清债权的金额。这既确保了新债权人一定的获利空间,也较合理地衡平了双方利益。
综上,新债权人主张债权的金额有一定法律限制,不得超过债权面值且应保证投入成本获偿,但也不能过度追加主张,应衡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在实践中,主张金额常处在成本与面值之间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