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婚前买的人才房,可以写女朋友的名字吗?

答:
婚前买的人才房,是否可以写女朋友的名字,这涉及到一些法律与实际操作上的问题:
1. 法律上,未婚配偶不属于家庭成员,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所以婚前买的房子,默认登记为个人所有,即使实际支付房款的再婚前另一半,也不具有所有权。除非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共有权。
2. 如果在登记过户时,将女朋友的名字也写进房本,那么她就成为该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但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未来可能会产生纠纷。如果未婚情侣日后分手,女方提出置业要求,作为“共有人”也会较难维权。而男方登记时随意加人姓名,显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3. 一般来说,婚前置业时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比较稳妥。如果日后结婚成家,再把房屋过户改为夫妻共同所有也不迟。这样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与麻烦。过户时需要双方签字,并缴纳相关税费。
4. 如果情侣关系稳定,信任对方,又希望体现关系的共同性,可以在房本登记一人名下,然后签订一份房屋共有协议。该协议需经公证,以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和日后的处置方案,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女方权益。
综上,婚前买人才房登记女朋友名字存在一定风险,更为稳妥的方式是登记一人,婚后再进行过户。如果确定关系,也可以签订房屋共有协议,但该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发挥法律作用,保护当事人权益。提前咨询相关法律常识,对双方日后会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