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那黑龙江的区县呢 同样的单位有的参有的不参 到底有没有统一的政策
答:
黑龙江省区县财政是否参加省级财政划转,目前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务法》等法律法规,省级财政应当对省辖市、自治州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划转。但对县级政府是否实施财政收入和支出划转,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强制要求。
2. 黑龙江省在2013-2016年期间实施了“县域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县参加省级财政收入划转,并提供转移支付支持。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在县级财政划转改革方面取得进展。
3. 目前,黑龙江省有的县级政府参加省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划转,有的还未参加。比如佳木斯市的某些县就参加省级划转,而大庆市的某些县还未参加。这显示省内区县财政改革并不完全统一。
4. 黑龙江省财政厅表示,下一步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推进省辖全部县(区、市)参加省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划转改革。但考虑到各地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改革进程可能有差异。
5. 政策的不统一也跟地方政府的意愿有关。参加省级划转意味着财政收入由省管理,某些县政府可能出于地方利益考量,希望财权不上收。
综上,黑龙江省区县财政是否参加省级财政划转,目前政策并不完全统一,还在推进过程中。这跟法律政策、改革进展、地方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但长期来看,财政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实现省辖全部县财政的省级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