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简历表里职务一栏怎么填

答: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的职务一栏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填写:
1. 按照法定职务填写:如理事长,理事,监事等。这些都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正式职务名称。
2. 根据职责和工作性质填写职务名称:如策划委员会主任,院系建设工作组组长,招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这些虽非法定职务,但属于学校内设机构的带头人职位,可填写相应名称。
3. 根据工作方向与专业领域填写职务:如教学督导专家,校务评估专家委员,企业家委员会委员等。如果成员在专业领域内有专门职务,也可填写相应职位名称。 
4. 普通成员可填写成员或委员:如果仅是机构的普通成员,没有具体的工作职责或专门职务,可简单填写成员或委员的名称。
5. 可注明兼职成员的主要职务:如果机构中的成员同时兼任其他高校或机构的职务,为突出其专业地位,可注明其主要职务,如:董事会理事(某大学教授)等。
综上,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简历表中的职务一栏,既可根据法定职务和工作性质填写标准的职位名称,也可根据其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填写职务,还可简单注明成员身份。关键是要突出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在相关领域内所能发挥的作用。但职务名称不得滥用或不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