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993年甘肃省高考录取中,对聚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由什么不同?

答:
1993年甘肃省高考录取中,对聚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1993年,甘肃省实行高考生源地加分政策,对生源地在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的考生给予适当加分,以保证招生地区的考生有一定的录取机会。
2. 对聚居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汉族考生,实行按地区加分的政策,加分幅度一般为5-20分。这是出于区域发展均衡和教育公平的考虑。
3. 而对少数民族考生,则实行更为优惠的民族加分政策,加分幅度通常在20-80分或更高。这是为了照顾民族地区学生的机会,促进民族教育发展。
4. 民族加分政策优于地区加分政策,这是因为民族因素在我国教育方针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我国长期实行的民族教育政策是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和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
5. 这种区分对待汉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做法,是我国在教育领域实行的渐进式的按民族设定标准与特权措施的体现,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手段促进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的发展。
所以,总之,1993年甘肃高考对两类考生的加分政策有差异:聚居汉族考生实行较低的地区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实行较高的民族加分。这是根据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和发展需要而制定的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