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综合后的结果为800×30%-120+6=126(万元)

答:
好的,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现作出以下详尽解释:
首先,整个计算公式为:800 × 30% - 120 + 6 = 126(万元)
1. 800是指某经济主体的总收入或总利润,单位为万元。
2. 30%指的应该是需要缴纳的税率。这里假设800万元的总收入或利润需要缴纳30%的税率。
3. 30% × 800 = 240(万元),即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为240万元。
4. 240 - 120 = 120(万元),这里120万元应该指某种抵减或减免的税款,所以实际需要纳税的税款是240 - 120 = 120万元。
5. 最后+6是指还有其他6万元的税款需要增加,所以最终得到的缴纳税款总额为:120 + 6 = 126(万元)。
综上,该计算公式是在计算某经济主体的最终税负总额。总收入800万元,税率30%,納税額原应为240万元。然后因为某些抵减或减免政策,实际税款减少120万元。另外还有其他稅款6万元增加,所以最终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为126万元。
整个过程涉及的要素主要是总收入、税率、税前税款计算、抵减及其他调增税款等因素。通过步骤详细推演,构成了详尽的计算过程解释。希望能够满足您的要求,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请您回复提问。我定会继续努力完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