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型企业怎么定义

答: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中小型企业的定义如下:
1. 按企业类型划分,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 按登记资本和人员规模划分:
(1) 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5千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 
(2) 商业、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千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200人。
(3) 高新技术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千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 
这是区分中小企业的主要标准,如果企业超过上述标准的一项或多项,一般不再归类为中小企业。
3. 还需参考企业自身特征进行判断:
(1) 企业是否具有较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虽规模较小但市场份额较大,这类企业一般不属于中小企业。 
(2) 企业的研发密集度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生产经营带有地方特色,这类企业更倾向于中小企业。 
(3) 企业是否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和能力,愿意培育和扶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4) 地方性法人单位认定的中小企业,要参考当地实际,避免过度扩大中小企业范围。
所以,要综合考虑企业类型、规模大小和企业特征等因素,审慎确认关联企业是否属于《管理办法》定义的中小企业,才能真正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