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从犯的公安管辖,主犯过了刑事追诉期,能否追溯从犯
答:
从犯的公安管辖,主犯过了刑事追诉期,能否追溯从犯,这涉及到刑事追诉期问题。具体来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如果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则不得追诉。刑事追诉期一般为3-8年不等,视案件严重程度而定。
2. 主犯和从犯属于同一案件,主犯过了追诉期,原则上也应对从犯不予追诉。因为主犯和从犯的犯罪行为属于同一案件,时间同步计算,如果主犯超过追诉期,从犯也随之超过追诉期。
3. 但是,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独立于主犯,构成新的犯罪事实,则可以对从犯单独追诉。也就是说,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不完全依赖于主犯,独立实施,构成独立犯罪,则其追诉期单独计算,可以对从犯追诉。
4. 此外,如果主犯超过追诉期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比如主犯逃避法律追责,或者案件复杂难以在追诉期内侦查完结,则对从犯可以继续追诉。但从犯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主犯超过追诉期是由于主观恶意逃避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综上,主犯过了刑事追诉期,原则上不应追溯从犯,但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独立,或者主犯超追诉期是由于其逃避法律追责,则可以对从犯继续追诉。这需要综合案件情况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