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与应收账款的区别
答:
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与应收账款的主要区别在于:
1. 法律效力不同。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经过法律程序确认,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债务人必须履行。应收账款仅为双方的商业约定,法律效力较弱,如果债务人不履行,需要再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和执行。
2. 债权性质不同。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属于司法债权,性质较为绝对和强制。应收账款属于商事债权,性质较为灵活,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变更或免除。
3. 计入账目的方式不同。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应当按照“确定债权”的方式计入账目,并直接进行损益确认。应收账款应当按照“未确定债权”的方式计入流动资产,在最终收回或核销时才可以进行损益确认。
4. 资产评估的方式不同。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的可收回金额较为确定,资产评估可以按照判决金额和可收回程度进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较难确定,资产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5. 财务报表披露的方式不同。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应当作为“其他应收款”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应收账款应披露为“应收账款”科目。
所以,总体来说,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在法律效力、性质、计账方式、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披露上与应收账款都存在较大区别。这二者不应混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