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专利申请时已有此类专利,可是国家仍然批准,是不是国家搞错了?国家应不应该撤销专利并退还申请费?

答:
专利申请时,如果已有相同或类似的现有技术或产品,国家专利局理论上不应该批准该专利申请。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国家专利局有时会错过现有技术,错误地批准某些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专利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国家应该撤销专利并退还申请费,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1. 撤销专利可以纠正国家专利局的错误决定,避免权利重复授予,维护专利体系的权威性。但是,专利权人已经在信任国家决定的基础上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和商业化,如果撤销专利可能给其造成较大损失。
2. 不撤销专利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可能损害真正的先前技术权利人的权益,也 reduced 专利体系的公信力。
3. 如果 is 撤销专利,是否应全额退还申请费是一个问题。鉴于专利申请也获得了一定的专利期限和市场垄断期,全额退费可能影响国家专利局的收入。
4. 也有中间解决方案,比如减少专利权期限,或者部分退还申请费等。
综上,这是一个涉及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先前技术权利人权益以及国家专利局权威性与收入之间的平衡考量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需要考虑各方利益,权衡取舍,作出兼顾各方的决定。
所以,是否撤销专利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家是否“搞错了”,也不是简单的“应不应该”的问题。这需要衡量各种法律与实际影响因素后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