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个税汇缴清缴个人换3家单位要填写哪一家
答:
个人换3家单位需要填报个税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汇缴的个税应该对应在该年度得到的工资收入所属的单位。比如你在A公司工作3个月,B公司工作6个月,C公司工作3个月,那么你应该填报A公司3个月的工资作为第一份,B公司6个月的工资作为第二份,C公司3个月的工资作为第三份,并在每份上标明相应的单位名称和纳税期间。
2. 如果某一单位的工作时间很短,工资也较少,可以考虑合并汇报。比如A公司只工作了1个月工资较少,可以将A公司的工资合并到B公司的6个月工资中汇报,在B公司的报销单上注明A公司1个月的工资项目和金额。但必须保证每份报销单上的工资期限不超过1年。
3. 无论你选择填报几份报销单,每份报销单上的工资期限都不能超过1年。如果某份报销单上的工资期限超过1年,税务机关会要求你 split 年度进行重新填报。
4. 不同单位的工资所属的个税年度不同,也需要分开填报。例如,A公司是上一年度的工资,B公司和C公司是本年度的工资,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先填报A公司上一年度的个税报销单,再填报B公司和C公司本年度的报销单。
5. 填报时,相关配套材料如工资证明、离职证明也需要对应每份报销单单独准备和提交。
所以,总体来说,你需要根据工资的所属年度、所属单位以及期限长短,拆分成多份个税报销单填报,每个报销单对应一份完整的个税计算,并提供相应的工资和缴费证明材料。但要避免一份报销单上的工资期限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