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退还租户去年的房租,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
退还租户去年的房租,会计上需要做以下分录:
1. 查阅去年的房租收入记录,计算需要退还的房租金额。假设为50,000元。
2. 将上年已收租金50,000元,在本年会计转入“应付租户款”科目,贷方50,000元。这样可以在本期权衡已经收取但需退还的房租金额。
3. 根据租户退租申请或其他协议,确认需要退还租金的时间及金额,在“银行存款”科目借方50,000元,贷方“应付租户款”科目50,000元。标注为退还上年房租。
4. 将上一步的会计分录作为填发的付款凭证,向租户支付50,000元房租。租户确认收款后,在付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5. 将填发的付款凭证、租户签字确认的资料与会计分录一起存档备查。
以上会计处理思路是:
首先将需要退还但已经收取的上年房租在本期确认为应付项目,以权衡报表。
其次在确认退租时,根据协议将应付项目转入实际支付科目,并真实支付给租户。
最后将整个环节的凭证存档,以供查询核实。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和资料留存,可以真实反映本期的租金收入与支付情况,并将上期的收租转回与本期关联,保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一致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