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可以抵税吗

答: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是否可以抵税,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凭证,可以用于抵减销项税额,实现抵税。因此,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税的。
2. 但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清单本身不属于税控系统产生的有效凭证,不在抵扣凭证范围内,所以清单本身不具有抵税作用。企业不能直接将清单作为凭证抵减销项税额。
3. 但是,如果清单是根据真实交易业务开具,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交易信息对应,且企业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开业发票凭证的补充数据,有助于税务机关对当期进项税额抵扣的真实性判断。
4. 所以,最后得出结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有效凭证,实现抵税的作用。而相关交易清单本身不具抵税作用,但报送后可以作为发票数据的补充佐证,对发票真实性判断有帮助。
综上,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虽不能直接抵税,但与专用发票匹配的真实清单在税务机关审核认可下,有助于认证相关发票,更容易将进项税额抵扣作为销项税额抵减,达到抵税目的。希望以上解释能回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