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建筑工程资料备案电子版哪一年开始执行的
答:
建筑工程资料备案电子版的执行,要追溯到2005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和建设工程档案目录应当随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这实际上要求建筑工程资料必须进行备案保存。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电子化交换标准》,这标志着工程资料电子版备案的正式开始。标准明确,工程项目文件的电子版应采用PDF格式,并要求各级发改委在审批工程项目时,要求投资人将工程PDF文件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要材料之一。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档上传工程质量信息平台,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电子文档。”这就意味着2011年1月1日起,建筑工程资料电子版备案成为强制要求。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再次重申:“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将建设工程档案电子文档通过工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移交给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所以,可以说建筑工程资料电子版备案要求在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属于现行强制性要求。各地发改委及建管部门也相继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在施工许可发放时必须在线提交资料电子版,作为受理施工许可申请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