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人事档案里填写了曾用名怎么说明?而且是小名不是上学用的名字
答:
在人事档案中填写曾用名,特别是小名而不是正式的学校用名,需要做好说明,以免产生误解。
首先,在填写曾用名一栏中,最好在名字的前后加上括号,明确标识这是小名,例如:(小明)。然后在备注或说明一栏中详细解释该小名的来历,例如:小名,因幼年时家人和邻里常称为“小明”而得,非正式学校用名。
其次,如果该小名曾在某段时间内使用,也应注明使用时间段,例如:小名,期间约1999年~2005年(6岁至12岁)家人和邻里常使用,非正式学校用名。这可以避免产生该小名一直使用至今的误解。
再次,如果小名对应的是正式的学校用名,也应在说明中注明,例如:小名“小李”,正式学校用名为“李华”。这可以 Clarify 小名和正式名字之间的对应关系,以防混淆。
最后,如果小名涉及个人隐私或家庭内部使用,在填写时也可以选择不予填写该小名。人事档案主要记录个人正式学校用名和社会上现用的通用名,小名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选择不予公开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在人事档案中填写小名时,做好详细的说明和注释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详尽的说明,才能消除相关误解, Clarify 小名使用的性质和范围,避免产生任何不必要的猜疑或疑问。适当的留白也可以尊重个人隐私,这需要平衡姓名的完整性和隐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