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先立遗嘱时的财产数和故时必然是两个数。而同时有几个继承人,这样的财产分配遗嘱怎样写?

答:
先立遗嘱时的财产数(A)和故时的财产数(B)必然是两个不同的数。这种情况下,遗嘱的财产分配方案可以如下考虑:
1. 指定遗产分配的比例,而非具体金额。例如,稳定的资产如房产按三分之一分给第一个子女,三分之二分给第二个子女。轻易变动的资产如现金、股票则按五成比例分给第一个子女,五成比例分给第二个子女。这种按比例分配的方案,不论A和B数目如何变化,子女获得的相对份额是稳定的。
2. 避免指定具体的金额数目,而是使用更抽象的表述,如“我的全部资产”、“我拥有的一切”等。这种表述下,子女将获得故时实际可分配的全部财产,无论A和B数目如何变化。
3. 除指定子女应继承的主要资产外,将可能变动的资产及金融资产以“余款”或“剩余遗产”等表述,待遗嘱执行时再由继承人根据实际情况分割。这也避免了A和B数目变化导致的分配问题。
4. 若想指定大致的分配比例但又考虑到A和B的变化,可以在遗嘱中表达为“不低于XX%”及“不超过XX%”的比例区间,而非绝对的单一数字。这给予遗嘱执行人一定的灵活调整空间。
除具体分配方案外,继承人的数量也是影响遗嘱撰写的重要因素。遗嘱应尽量公平和明确地规定每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或资产,以免产生纠纷。另外,也要考虑好每位继承人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未成年继承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