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省根据工作需要将地方特色食品作为单独一个新的食品类别发放食品安全许可证请简述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答:
某省根据工作需要将地方特色食品作为单独一个新的食品类别发放食品安全许可证,这种做法是否恰当有以下几点考量:
1.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按照原料来源、加工工艺、营养成分等特征划分为不同类别,并按类别制定安全标准。地方特色食品作为一个新的类别,其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需要重新制定和完善,这需要相当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在相关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实施会带来安全隐患。
2. 地方特色食品类别过于宽泛,内涵各异,不易统一安全标准与许可证的发放条件与程序。这可能导致许可证的发放过于松散,有些产品安全性难以保证。如果类别划分过细,又会增加监管部门的负担。类别设置需审慎权衡。
3. 食品类别的增加与变更,相应的法规、标准、监管制度也需要做出调整。但相关部门的权限和分工也需要在法治轨道内重新明确,这需要层层报批并会带来部门之间的协作难度,容易在执行中产生混乱。
4. 消费者对地方特色食品的安全预期可能不足,增加类别后,安全监管如果遗漏灰色地带,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监管部门需做好教育引导和信息公开。
所以,总体来说,将地方特色食品作为单独的食品类别发放许可证,这种做法在理论上可能合理,但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操作不当会产生安全隐患。相关部门需要慎重考虑,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在完备准备下逐步推进,还需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以确保食品安全。如果无法做好准备,值得三思其他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