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9年和甲方签订工程合同12万元,开发票12万元。工程结束,付款11万元,账务如何处理
答:
这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如下:
1. 当在19年和甲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应确认工程收入12万元,记入工程合同收入账户。同时确认应收账款12万元,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 当开具发票时,应将已开具发票12万元记入应收账款项下的已开票未收款科目。此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4万元,其中12万元为已开票未收款,12万元为未开票未收款。
3. 当收到甲方付款11万元时,应首先冲减已开票未收款科目11万元,其账面余额变为1万元。然后确认收入11万元,记入工程合同收入账户。此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万元,其中1万元为已开票未收款,12万元为未开票未收款。
4. 最后收款1万元时,应冲减已开票未收款科目1万元,余额为0。确认收入1万元,工程合同收入账户总收入变为12万元。应收账款总额为12万元,全部为未开票未收款。
这种处理可以正确地反映每一步的业务情况,正确计算各期间的收入和期末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的连续性和配比原则。让我知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问得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