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土地被征用给公司后,变成可以出让的,原来土地户可以优先出让的吗

答: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被征用于公共利益后,原土地所有权人通常享有优先出让的权利。具体来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农民的宅基地被征用后,原使用该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或者取得为他们划出的代用地或者补充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为原土地所有权人提供了优先出让的权利保障。
2.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农民的宅基地进行征用的,应当在征用土地上划出与被征用土地相当的其他土地,以代用地或者宅基地的方式,优先出让给原承包经营者或者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这 ebenfalls 确认了原土地所有权人的优先出让权利。
3. 在judicial解释和具体案例中,中国法院也多次确认原土地所有权人享有优先出让的权利。比如,原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权属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支持原土地所有权人的优先权利。
但是,优先出让权利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并且不影响其公共利益用途。超过限期未提出,原土地所有权人的优先权利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另外,优先出让也需要原土地所有权人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出价能力。
所以,总的来说,作为原来土地户,您可以享有一定的优先出让权利,但该权利也存在期限限制、资格条件等限制。在土地出让前,您需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真正行使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