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听说某些福利院打着自愿捐款的旗号让领养家长捐款才能领养到孩子

答:
这种情况下,福利院收取的“自愿捐款”实际上具有强制性,这是不恰当的。原因有:
1. 这违反了领养的初衷和原则。领养的目的是为需要家庭照顾的儿童找到永久的家庭,而不是作为福利院筹集资金的手段。
2. 这加重了领养家庭的经济负担。领养本身已经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费用,如果再加上高额的“自愿捐款”,会使许多符合条件但经济较困难的家庭望而却步。
3. 这可能会导致更多儿童流入福利系统。高昂的领养费用会减少领养意愿,导致更多儿童失去被领养的机会,长期滞留在福利院。
4. 这可能会滋生不正当利益和舞弊。福利院可以弹性操控每个家庭需要“捐款”的数额,这会导致资金的不透明使用和个人利益最大化。
5. 这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领养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收取领养费用”。
所以,这种要求高额“自愿捐款”才同意领养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加强对福利院的监督,确保领养工作的透明和符合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每个儿童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被爱的家庭收养,不应该只因为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而失去这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