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规避招标会有何法律后果?
答:
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情况主要有:
1. 政府采购金额在法定招标金额以下的,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即单一来源采购。但要合理确定供应商,公开透明地采购。
2. 因紧急情况无法按照招标程序进行采购的,应及时报告采购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但事后要及时进行招标采购或其他方式补正。
3. 采购稀缺物品或专有技术产品,只有个别供应商能够供应的,可直接与相关供应商订立合同。但要明确理由和依据。
4. 续订合同,如果原合同中已约定购买数量和期限,可直接续订。但续订时间和金额要在原合同约定范围内。
5. 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金额在法定范围内的,可以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如果规避招标采购,可能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
2. 民事赔偿:因违法采购方式造成的民事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3. 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员可能面临滥用职权罪或受贿罪等刑事处罚。
4. 验收不合格:使用货物或工程最终无法通过法定验收,造成资金损失。
5. 采购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定程序签订的采购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法执行。
因此,推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和方法,过度规避招标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不建议采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