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杨一民诉成都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案中

答:
杨一民诉成都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案件的情况如下:
1. 杨一民申请成都市政府对其2012年购买二手房所缴纳的契税进行退税,遭成都市政府驳回。
2. 杨一民不服,向成都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驳回决定,并退还其所缴纳的契税款。但成都市政府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复议申请。
3. 杨一民遂将成都市政府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其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要求其受理并根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4. 杨一民主要以《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不受理合法的复议申请为主要理由,成都市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违法。且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已经达到法定条件,成都市政府认定证据不足的理由不成立。
5. 成都市政府主要以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全面,证据链不完整,证明力不足为由,维护其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其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6. 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成都市政府不受理杨一民复议申请的决定。依法确定成都市政府应当受理其复议申请,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成都市政府不得以证据不足等理由不予受理。
7. 法院判决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条件下受理当事人的合法复议申请,不能随意拒不受理。除非申请明显不合法或不符合条件,否则应予以受理并依法程序处理。成都市政府的不受理决定违反此原则,故予以撤销。
这就是杨一民诉成都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案的全过程和法律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