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父亲建立分家契约父亲已过世母亲再设立析产分家有效吗

答:
这个问题涉及到继承法和家庭法方面的知识。我的理解如下:
1.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人获得的遗产权是由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决定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与继承人签订了分家契约,规定了遗产分配方案,那么这一分配方案应该优先执行。
2. 分家契约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被继承人过世后,其他未参与分家契约的人无权修改或撤销该分家契约。因此,如果父亲生前与子女签订了分家契约,规定了遗产分配方案,母亲在父亲过世后再单方面作出的析产分家行为,对已签订的分家契约不产生效力,不能改变父亲生前的分配意愿。
3. 但是,如果分家契约并未涉及父亲全部的遗产,只是其中一部分,那么母亲对剩余遗产作出的分配仍然有效。比如,如果分家契约只涉及父亲的一些不动产,而其他金融资产并未涉及,那么母亲可以依法对这部分金融资产进行分配。
4. 此外,如果分家契约存在瑕疵,导致其效力受到影响或无法执行,那么母亲的分配方案也有可能部分或全部生效。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综上,母亲再设立的析产分家行为,是否对已签订的分家契约产生效力,需要根据分家契约的具体内容和效力,以及母亲分配的遗产范围等进行具体判断。但原则上,父亲生前与继承人签订的分家契约应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