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2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
2022年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1. 以上年度12月31日在册职工人数为基数。也就是以2022年12月31日实际在册在职职工总人数作为基数计算。
2. 所指在册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工资社会保险并实际从事劳动,取得工资性收入的职工。除具有这三个条件外的人员,如试用期内的职工、长期未工作但保留工资关系的职工,不计算在内。
3. 对于有备用工的用人单位,备用工转正当月,实际工作15日以上的,才可计算入在册在职职工总人数。工作未满15日的,下一年度方可计算入总人数。
4.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或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在职工作的职工,计算入在册在职职工总人数。短期合同职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定。
5. 脱产学习、停工留薪等原因无法实际工作,但仍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的在职职工,也计算入总人数。
6. 暂时性离岗,但工资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也计算入总人数。
7. 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提高的在职职工,也计算入总人数。
所以,2022年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应以上年底实际在册并从事工作,取得工资收入的在职职工总人数作为计算基数。人数的计算范围较广,但前提是与单位存在正常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