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村集体土地流转前是未开垦的场地 现已改良为好田 收回时是否给与改良费用补偿
答:
对于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给与改良费用补偿,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改良土地的投入。改良前的未开垦场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劳动力进行开垦、平整、灌溉等改良,这部分投入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改良程度很高,土地产值和收益能力得到很大提高,那么改良费用补偿比较合理。如果改良幅度不大,那么补偿也可以适当降低。
2. 土地使用期限。如果使用期限较长,租户在使用和改良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可以抵消部分改良成本,所以补偿幅度可以适当减少。如果使用期限很短,租户可能没有获得足够收益来弥补改良成本,这种情况下应适当增加补偿。
3. 收回土地的目的。如果收回土地用于公共利益建设,那么应该给予较高比例的改良费用补偿。如果是为了再出租获得更高经济收益,那么补偿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也要兼顾租户的权益。
4. 土地租金水平。如果租金较高,说明土地产出和收益能力本身较强,这就减轻了租户改良带来的成本压力,补偿比例可相应降低。如果租金较低,租户改良土地需要承担较重成本,应给予更充分的补偿。
综上,对这种情况是否给予改良费用补偿及补偿比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权衡各方权益,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断。希望这个分析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