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投保人因交通事故致使他人人身损害后,保险公司申请破产的,损害赔偿问题如何处理?
答:
在这个情况下,投保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但保险公司申请破产,无法全额赔付,这会给损害赔偿带来一定困难。对此,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追索保险公司资产:虽然保险公司申请破产,但未必资产全部清零。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索保险公司剩余资产,以获得部分赔偿。此过程可能比较耗时长,且无法确保追回的资产能全额赔付。
2. 寻求交强险资金赔付:在中国,车辆都必须购买交强险,该险种专门负责人身损害赔付。可以向投保人的交强险提供方申请赔付,由该公司从交强险基金中赔付部分甚至全部损失。
3. 请求投保人自付赔款:如果追索保险公司资产和交强险赔付均无法得到满意结果,被赔付方可以向投保人本人提出请求,要求其用个人资金赔付全部或部分损失。这常常是赔付方最后的手段,但存在投保人个人支付能力有限的风险。
4. 通过法律手续强制执行赔付:被赔付方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投保人和相关保险公司发出正式的赔偿通知,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仍未得到满意赔付,可以申请法院对投保人个人财产和保险公司资产实施强制执行,以获得损失的一定赔偿。
综上,在保险公司破产时,被赔付方虽面临一定损失,但还是有多种手段可以尝试获得全部或部分的赔偿。但整个赔偿过程可能较为长久复杂。关键是采取各种手段,通过追索保险公司资产、要求交强险赔付、请求投保人自付以及法律手续强制执行等方式,争取最大限度地获得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