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租赁期满前五个月,如乙方需续租门面,需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这是什么意思呢?
答:
这段话的意思是:
如果乙方想要继续租用门面,在当前租赁合同期满前的5个月内,乙方需要向甲方(房东)提出是否要续签新合同以继续租用。
详细解释一下:
1. 租赁期满:当前的租赁合同期满,租期结束。
2. 前五个月:在租期结束前的5个月这个时间窗口内。
3. 乙方:这里的乙方应该是租户,需要租用门面。
4. 需向甲方提出:乙方需要主动向甲方(房东)提出申请。
5. 是否续签合同:是要续签新合同以继续租用,还是不续租。
6. 续签: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以延续租用关系。
7. 合同:这里指的应该是租赁合同。
所以总结一下,这段话是在说明:如果租户想要继续租用门面,需要在当前合同期满前的5个月内,主动向房东提出申请,表明是否想续签新的租赁合同以继续租用,如果不提出申请,当原有合同期满后,房东有权收回门面。
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让房东有充足的时间来重新寻找新的租户,以防出现合同期满后门面无法继续出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