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分公司能与建设单位办工程结算吗

答:
分公司作为主公司的一部分,其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都是由主公司赋予和限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独立与外部单位开展合同关系和经济活动。
但是,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办理工程结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公司必须出具授权书,明确授权分公司代其与特定建设单位办理特定工程项目的结算业务。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可以只限于结算业务。
2. 分公司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按照主公司的要求和结算规则执行。分公司没有自主结算的权力,只是主公司授权的代理人。
3. 结算合同仍应由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公司代主公司办理结算时,应表明是按主合同进行结算。分公司不能自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结算合同。
4. 结算款项应通过主公司的财务系统和账户,由主公司最终收取和管理。分公司不能自主收取和管理工程款项。
5. 对外,分公司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主公司承担。建设单位只能向主公司追索权利或要求赔偿。
所以,总体来说,分公司能在获得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代主公司办理工程结算业务,但并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结算的权力。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权利最终都由主公司承载。分公司只是主公司授权的代理代表,在主公司的监管和控制下开展有限的结算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