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火灾受灾户可否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赔偿
答:
火灾受灾户是否可以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赔偿,需要具体分析情况:
1. 如果火灾是因政府部门的行政疏忽或失职导致,如消防部门延误救火、电力部门过错导致火灾等,受灾户可以请求政府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过错行为导致公民或法人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火灾源于第三方,如邻居 households用火不慎引起火灾,传至其他住户,由于消防救援未能及时进场导致损失扩大,受灾户也可以要求政府赔偿。因为消防救援是政府的职责,其疏忽导致灾情加重,应为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如果火灾起因于受灾户自己的责任,如家中疏忽使用明火导致自身房屋起火,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消防救援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火势蔓延、损失加重,受灾户仍然可以要求政府就加重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4. 无论起火原因如何,如果政府灾后重建、救助安置过程中,存在失职或渎职行为,导致受灾户遭受不必要损失,均可以要求政府进行相应赔偿。如救助资金分配不均、重建质量问题导致安全隐患等。
综上,火灾受灾户要求政府赔偿,应需具体分析事故起因和政府各部门在灾前、灾中、灾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明存在行政失职或过错行为,才能提出和要求相应的赔偿责任。政府的赔偿主要在于加重损失部分,而非全部损失。